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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提「1理由」房子留給姪子繼承 2親女兒竟什麼都拿不到! 淚訴:以後住院養老不要指望女兒

一名女網友在「Dcard」發文表示,
日前媽媽過世了,
爸爸突然提到,
因為家裡只有她和姊姊,
她們2人未來的子女都不會
繼續跟著家中的姓氏,
所以決定將房子留給叔叔的兒子繼承,
讓她十分無言感嘆
「不給自己的親生女兒、給姪子,
有可能是女兒做的太失敗」。

讓原PO傻眼的是,
外婆也支持爸爸的想法,
「不希望外孫女變成女兒賊」,
媽媽生前則被外婆說服,
也同意這個做法,
她不禁直呼
「老一輩的思想我完全不能理解啊,
原來宗姓居然比得過親血緣」。
不過她也向爸爸嗆聲
「你先找好律師寫遺囑,
不然你死後,
我是絕對會去繼承的啦」,
且說沒想到這個世界男女如此不公平,
讓她根本不想要結婚生子了。

民法上的繼承順序怎麼規定?
可以想給誰繼承就給誰嗎?

(一)民法所規定的繼承順序

依民法第1138條規定,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
依下列順序定之: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依此規定,
只要是婚生子女、不分男女,
都符合第一順位的「直系血親卑親屬」,
因此女兒同樣也有繼承權,
無論出嫁與否,
原則上可與其他兄弟姐妹
共同繼承且平均分配。
並沒有什麼
「出嫁女兒無繼承權」的規定。

不過若是父母堅持遺產
只給某個人或只給兒子,
可以如何處理?

(二)繼承人可主張特留分扣減權

依民法第1223條規,繼承人之特留分,依下列各款之規定: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二、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三、配偶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四、兄弟姊妹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五、祖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可以把本條規定想成是,
法律特別保障給法定繼承人的
「最低繼承額度」,
只要繼承人有「應繼分」,
依法就有「特留分」,
只不過是不同的親人可繼承
的遺產比例不同而已。

又依民法第1225條規定:
應得特留分之人,如因被繼承人所為之遺贈,致其應得之數不足者,得按其不足之數由遺贈財產扣減之。受遺贈人有數人時,應按其所得遺贈價額比例扣減。

若父母堅持不將遺產分給女兒,
即便父母有預先立下遺囑,
女兒仍可以在繼承開始之後,
依法主張「特留分扣減權」
來討回部分遺產。

如您有遺產繼承相關問題需諮詢,
可私訊賴官方或粉絲團找阿暉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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