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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紅「肥大叔」員旅遭逆向撞擊 貨車駕駛搶救一夜仍不治身亡 肇事者過世,還可以求償嗎?

台中市大甲區六股橋於2月18日
晚間7點多發生嚴重車禍,
網紅「肥大叔」帶著22名員工
旅遊回程時,
遊覽車和一輛逆向小貨車
發生劇烈碰撞,貨車直接翻覆,
56歲的小貨車吳姓駕駛
一度失去呼吸心跳,
送醫急救後,
雖然一度恢復生命跡象,
最後仍宣告不治身亡。

雖說雙方的肇事責任問題,
還有待相關檢警單位予以釐清,
不過如果造成事故的主因
正是逆向的貨車駕駛,
肥大叔和他的員工還可以求償嗎?

依民法第1153條規定:
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連帶責任。
繼承人相互間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另有約定外,按其應繼分比例負擔之。

依此規定,所謂負連帶責任,
指的是繼承人對於被害人或其家屬
負有連帶的賠償義務,
被害人或其家屬可以向肇事者的繼承人
全體或其中一人或數人請求賠償。
不過仍須注意的是,
繼承人可以依法向法院聲請「拋棄繼承」,
在拋棄繼承以後,
則繼承人和被繼承人的
財產、債務脫離關係,
也就不需要代償債務。

另外,因目前民法改採「限定繼承責任」,
只以繼承所得的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也就是說,如果肇事者的賠償責任
(遺留債務)超過所留下的遺產,
繼承人對於超過部分,
不負清償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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