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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PO照稱買到綠雞蛋 台北男遭畜產會提告 檢方偵結作不起訴處分

台北一名謝姓男子在臉書貼文,
提及到連鎖超市買蛋後,
打開蛋品卻發現內容物
呈現黑綠色狀態等訊息,
並在貼文上刊載黑綠色雞蛋、
巴西國旗及電子發票等照片。

中央畜產會認為謝男惡意散播
有關食品安全的謠言或不實訊息,
到台北市中正二警分局提告
謝男涉嫌加重誹謗及
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警方將謝男函送台北地檢署偵辦。

不過,案經台北地檢署偵查後認為,
無法認定謝男自行捏造或虛構假照片。
另外,檢方表示,
謝男並非公眾人物,
也不具有相關的專業背景,
因此不能排除他因噴墨不清
無法確定雞蛋產地,
在未詳細查證的情形下,
誤認所購買的雞蛋為進口蛋,
又為促使他人注意進口雞蛋食品安全,
進而張貼相關圖片與文字。

檢方再依家禽產業科蔡姓技正證詞,
認為雞蛋品質變質確實有可能變成綠色,
且從外觀上無法判斷雞蛋是否已腐敗。
本案無法僅憑謝男張貼的照片,
據以認定謝男有何自行捏造
或虛構假照片的行為,
因此將謝男不起訴處分。

什麼是加重誹謗罪?

依刑法第310條規定: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若以「文字」、「圖畫」等方式犯本條之罪,
就會構成加重誹謗罪,
不過依本條的構成要件而言,
除了需要有「散布於眾」的意圖外,
還必須是「不實的謠言」,
因此,能不能夠有利的舉證
就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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