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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租到漏水屋 房東擺爛不處理怎麼辦?3種權利可主張

包租婆將一間套房租給大美居住,
不料,住了不久後,
屋頂就開始頻頻漏水,
大美不堪其擾,
也擔心損壞家具還怪到自己頭上,
因此通知包租婆要來修理屋頂漏水問題,
不過三催四請了多次,
包租婆都神隱人間,
此時大美可以怎麼維護自身權益?
只能認賠繼續住到租約期滿嗎?

房客租房遇到「漏水屋」,
房東又擺爛不處理該怎麼辦?

1.修繕責任之歸屬

依民法第429條之規定:
租賃物之修繕,
除契約另有訂定或另有習慣外,
由出租人負擔。

由此可知,除了契約有「特別約定
或「另有習慣」可以適用的情況下,
原則上租賃期間的修繕義務,
都應由房東來修繕。

那若是房東擺爛都不處理怎麼辦?

2.房客的處理方法

依據民法第430條之規定:
租賃關係存續中,租賃物如有修繕之必要,應由出租人負擔者,承租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出租人修繕,如出租人於其期限內不為修繕者,承租人得終止契約或自行修繕而請求出租人償還其費用或於租金中扣除之。

依此規定,
房客經過「催告」並要求修繕以後,
若超過所訂期間房東仍不處理,
房客可以主張以下3種權利:

(1)終止租約
(2)自行修繕後從租金中扣抵
(3)自行修繕後請求房東返還

但要特別注意的是,
房客不可據此主張拒付房租喔!
否則違反契約的人就會變成房客。

另外,催告房東修繕最好要留下證據,
可以委由律師寄發相關信函,
也可自行寄發存證信函,
差別在於由律師撰擬的相關信函,
可以針對當事人的實際狀況來主張權益,
嚇阻的效果也會相對較佳。

如有其他法律相關問題需要諮詢,
可私訊賴官方或粉絲團找阿暉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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