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外媒People報導,
25歲的奧爾拉(Órla Baxendale)出生於英國,
2018年起搬到美國紐約學習舞蹈,
曾在紐約時裝周與林肯中心表演。
日前她在康乃狄克州的一間舞蹈教室排練,
並吃下從Stew Leonard's超市
買來的香草佛羅倫汀餅乾
(Vanilla Florentine cookie)。
沒想到奧爾拉食用後,
出現緊急過敏反應,
甚至引發過敏性休克。
奧爾拉家屬的委任律師在聲明中指出,
她第一時間使用隨身攜帶的
注射型過敏急救藥物EpiPen,
但是仍於事無補,
送院搶救後不治身亡。
提告求償,特別注意這4點
受到不法侵害的當事人,
不論是否為財產上之損害,
都可對他方提出告訴來請求賠償。
不過應注意的是,
提告求償有一定的法定要件須符合,
且民事上的權利大多都有行使的時效,
應特別注意。
依民法第184條之規定: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依此規定,可拆成以下4個主要要件:
(一)須證明有侵害行為發生
(二)須證明自己受有損害
(三)須證明侵害行為與損害之間有因果關係
(四)侵害人主觀上有故意或過失
以上四點是構成侵權行為的主要要件,
若原告向法院提出告訴,
但就以上任何的一點無法舉證,
那可能法官就會認為雙方間
並沒有侵權的事實,
自然就會判決原告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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