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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財產55分?符合「1條件」可能沒法分

在台灣,大部分夫妻不會事先約定財產制,
所以大多都是適用「法定財產制」,
而適用法定財產制的夫妻,
若離婚就會遇上財產分配的問題,
如果雙方自行約定如何分配當然沒問題,
但若是要依據法律的規定,
很多人都認為,
離婚就是雙方的所有財產債務55分,
但其實不對喔!

雖然夫妻財產是各自獨立的,
但是依據民法相關規定,
如果夫妻離婚時,
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
扣除婚姻關係存續中所負債務後,
雙方剩餘財產的差額,
原則上應平均分配。

剩餘財產分配制度的設計,
是對於婚後財產增加較少的一方,
讓另一半能無後顧之憂的家事勞動評價。
而實際之計算方法,
則應就夫妻個別的婚後財產
扣除所負債務後,
將兩者的差距平均分配。

依民法第1030-1條規定:
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
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
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
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
應平均分配。但下列財產不在此限:
一、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
二、慰撫金。

也就是說,若是照法律上的規定,
其實夫妻離婚時,財產並不是直接55分,
首先需分為婚前財產和婚後財產,
只有婚後財產會列入分配。
接著需要扣除「債務」、「繼承」、
「慰撫金」及其他「無償取得」的財產後,
再將剩餘的金額平均分配,
而財產少的那方可向他方請求兩者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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