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一名林姓男子於2023年3月25日,
發現有不明人士在《天堂2M》中
販賣遊戲角色「冰與炎」寶物,
包含死亡之王雙刀、泰爾錫頭箍、
泰爾錫手套、冰封脛甲等等,
林男用低於遊戲內市場行情價格,
以每個虛擬寶物100鑽價格向該人購買。
豈料虛寶的原持有者發現後報警,
並提供遊戲畫面截圖、
林男及他的登入遊戲資料、
遭盜賣寶物及流向資料、
通聯調閱查詢單等資料,
控告林男涉嫌贓物罪。
林男表示,
他是在遊戲上官方所舉辦的交易所,
交易購買虛擬寶物,
不知道出售玩家是誰,
也不知道虛擬寶物是被偷竊來的,
沒有犯意。
案經南投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
刑法所稱的「贓物」,
依民法應僅指動產及不動產「實體物品」,
至於電磁記錄因為非屬實體物品,
並非該條所定之贓「物」,
林男所購買的遊戲道具乃電磁紀錄,
並非現實動產或不動產之物,
雖具一定財產上交易價值,
但非屬刑法第349條所稱之贓「物」,
刑法分別將「物」與
「財產不法之利益」分列,
刑法第349條所稱之贓「物」,
並不包含財產上之利益在內,
認定林男的行為不符合
贓物罪之構成要件,
判他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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