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南區一間55年透天厝
最近PO出賣屋資訊,
要賣1398萬,
有房仲陸續帶看,
結果進去屋內讓一名阿公嚇到,
想說房子根本沒有要賣,
怎麼會一堆陌生人跑來家裡,
事後才發現竟然是女兒私下想賣掉,
讓阿公擔心著急
房子賣掉以後要住哪,
更大罵兒女都是不孝子。
據記者了解,
該透天厝目前是登記在三女兒名下。
當事阿公:
「沒有啦不要賣啊,
不肖子貼的。」
高齡95歲的阿公帶著毛帽,
慢慢打開大門,
第一句話就說我沒有要賣房子。
當事阿公:
「這房子我的,我沒有要賣。」
阿公以為又有房仲帶人來看房,
急著撇清,因為他住的這棟,
台中南區屋齡55年的透天厝
最近PO出賣屋資訊,
要賣1398萬元,
吸引許多人跟著房仲來看房,
沒想一進屋,
都被這位95歲的阿公請離開,
強烈表達房子沒有要賣,
是自己的子女亂貼公告。
生前贈與子女財產
有什麼法律問題要注意?
很多父母可能為了避稅、
偏愛某子女等原因,
會在生前就把財產先過戶給子女,
但過戶以後,子女很可能
就沒有原本的「孝心」了,
甚至可能整群人都搞消失!
這也是實務上常常碰到的問題。
這時候父母有無方法
可以主張權利呢?
還是只能自認倒楣?
(一)可向子女請求扶養費
依民法第1114條及第1117條規定,
子女對父母有扶養義務,
而當父母親已「無法維持生活」時,
子女就必須要扶養。
若子女不盡到扶養的義務,
父母就可以提告請求扶養費用。
(二)可主張撤銷贈與契約
依民法第416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若是受贈人對於贈與人
「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時,
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由此可知,
若是子女受父母贈與之後,
棄父母於不顧,
父母可依本條規定來
主張「撤銷贈與」,
讓原本的贈與契約失去效力,
子女就必須返還受贈的財產。
(三)生前贈與仍要繳遺產稅
另外,很多人都認為
生前贈與就不用煩惱「遺產稅」,
但其實不對喔!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規定,
如果房屋是在被繼承人過世前
兩年內過戶給法定繼承人的,
那這筆資產就會被列入
「遺產稅」而非贈與稅,
必須併入資產總額裡面課遺產稅。
提醒大家,如果有遺產相關的問題,
可以先向專業律師諮詢後再做決定,
免得無意間喪失自身的寶貴權益。
如您有其他法律相關問題需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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