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支票與匯票有何不同?如何使用?
現行社會大眾的票據交易中,最為常見的就是支票和本票,
支票在商業交易中是很重要的金錢交付工具,有無付款、付款金額等資料,
清清楚楚、無一不明,較不容易形成爭議。
至於本票,本票之所以方便主要因為可以簡便的方式取得法院裁定後,
查調債務人的財產進而強制執行。
一、什麼是支票?
依票據法第4條之規定,稱支票者,謂發票人簽發一定之金額,
委託金融業者於見票時,
無條件支付與受款人或執票人之票據。
票據法所規定的支票,是指發票人於支票上簽發一定的金額,
委託金融業者代為付款,
當金融業者收到該支票時,
無條件支付支票上記載的金額給受款人或持有票據之執票人。
因此開立支票者,需在銀行開設支票存款戶,並經銀行發給空白支票本。
二、什麼是本票?
依票據法第3條之規定,稱本票者,謂發票人簽發一定之金額,於指定之到期日,
由自己無條件支付與受款人或執票人之票據。
票據法所規定的本票,是指發票人於本票上簽發一定的金額,
並保證自己於票據上所附著之日期,
無條件支付本票上記載的金額給受款人或持有票據的執票人。
因此本票屬於擔保性質的「信用票據」,
用來保證發票人未來將會支付票據上之金額。
又為了加強此擔保性質,票據法還規定執票人於到期日若未獲該票據之付款時,
可向法院聲請裁定後「強制執行」。
三、什麼是匯票?
依票據法第2條之規定,稱匯票者,謂發票人簽發一定之金額,
委託付款人於指定之到期日,無條件支付與受款人或執票人之票據。
票據法所規定的匯票,是指發票人於匯票上簽發一定的金額,委託給付款人,
於見票時或者指定到期日,無條件支付票據上所記載的金額給受款人或執票人。
四、支票、本票、匯票有何不同?
(1)付款人不同:
支票>由開票人委託金融機構(銀行、農會、信用合作社等)支付
本票>由開票人自己支付
匯票>由開票人委託特定人支付
(2)付款時期不同:
支票>見票即付
本票>指定到期日
匯票>指定到期日
(3)請求權時效不同
支票:
執票人對發票人>1年
執票人對背書人>4個月
本票:
執票人對發票人>3年
執票人對背書人>1年
匯票:
執票人對承兌人>3年
執票人對背書人>1年
(4)強制執行程序不同:
只有本票能夠不經訴訟程序直接讓法院裁定而強制執行!
且基於票據無因性,法院只會審查票是不是真的?有沒有可能被偽造?
不會管你們之間的契約有沒有效,也不會管票是哪裡來的,
等法院的本票裁定聲請下來以後,若債務人沒有在法定期間進行抗告,
就可以直接聲請強制執行。
然若是支票或匯票的執票人行使票據上的權利無果,
則只能先提起民事訴訟,待確定判決後才能夠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