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一名黃姓人夫
因為工作關係結識馮姓女子,
兩人竟發展出婚外情,
並自2021年10月起開始交往,
馮女甚至傳訊息給黃妻,
直言「妳管不好妳的老公,
怪就怪妳自己,
今天男人偷吃,
妳要自己檢討啊」。
黃妻氣到決定離婚,
並另對兩人提告求償100萬元。
黃男與馮女則辯稱,
兩人只是一般朋友關係,
沒有牽手、擁抱、接吻,
更沒有共同出遊、同居生活,
而且他們也不是證據照片中的那對男女,
現在網路上照片資訊發達,
隨便搜尋就能找到類似的照片,
婚外情一事純屬黃妻個人臆測。
日前台南地院法官判決
黃、馮兩人應連帶賠償15萬元。
提告侵害配偶權應注意什麼?
3大要件你必須要知道
遇上另一半外遇,
配偶可能不會選擇直接離婚,
而是對二人提告「侵害配偶權」訴訟,
那麼構成侵害配偶權的要件是什麼?
侵害配偶權的法律依據為民法
第184條及第195條之侵權行為,
是對當事「配偶」的一種侵害,
將其要件整理如下:
1.必須是明知自己或對方已有家室
2.二人做出逾越一般朋友正常社交之行為
3.因此造成自己或他方配偶精神上之痛苦
由此可知,
除了須是明知自己或對方已有家室以外,
還需要舉證二人行為逾越「正常社交」,
因此而造成配偶精神上的損害。
不過,需特別注意的是,
民法中的各種權利大多
都有它相對應的時效性,
如若讓權利因罹於時效而消滅,
就無法再對相對人請求,
即便事實明確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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