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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汽車違停人行道 踩上車頂踏破擋風玻璃 駕駛傻眼報警提告

台北市一名何姓男子日前
走路行經北市大安區延吉街,
不滿一輛馬自達轎車違停在人行道上,
怒氣大發一腳踩上引擎蓋、一路走到車頂,
甚至大力踩碎汽車前擋風玻璃。
汽車駕駛當時在車內看傻,下車理論,
雙方吵得不可開交,事後互告。

警方表示,
同時接獲何男檢舉該輛汽車違停人行道,
當下查詢車牌狀況發現車牌因逾檢註銷,
屬於違規上路,立刻拔車牌扣繳,
並聯絡拖吊業者拖吊保管,
事後依道交條例開罰5400元罰鍰。

事件後續,
邱男向警方控訴轎車被對方毀損,
而何男則是據理力爭,
認為汽車憑什麼違停人行道,
無路可走當然走上去,
強調「因為你違規停車
才逼我要踩過去」,
也控訴從車上跳下來時腳受傷,
提告過失傷害罪。


台灣「四輪大爺」的觀念為人詬病,
惡劣的交通狀況更被外媒
稱作「行人地獄」,
其中「違規停車」情形更是隨處可見,
不過若是以毀損等「刑事責任」
來捍衛行人權益,
除了可能需付出高額罰金以外,
甚至可能受到有期徒刑的判決,
可能不是那麼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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