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當教師的男子剛新婚,
妻子婚後卻每天都以加班為藉口,
直到晚上10時才回家,
令男子相當不滿,
嘗試溝通卻挨罵是「同性戀」、
「結婚是為了報復自己」等。
男子忍了1年後,從岳母口中得知,
妻子晚歸其實是因為念書進修而並非加班,
受騙的男子感到憤怒又心寒,
與妻子大吵一架後,
妻子隨即離家出走並分居。
該名居於台北的男子,
2020年與妻子結婚,
惟妻子婚後天天都以加班為藉口,
直到晚上10時才回家。
他嘗試與妻子溝通表達不滿,
卻被罵「同性戀」、「戀童癖」、
「結婚是為了報復自己」等。
直到岳母告訴他,
妻子晚歸其實是在大學念書進修,
他才知道實情。
男子稱,妻子不只欺騙他,
也不顧他當教師需要早起,
經常在深夜因為小事情與他吵架拉扯,
還常常責罵他,令他飽受精神折磨;
至2021年5月,
男子再與妻子吵架,
翌日妻子便離家出走,
並且分居至今,
男子覺得婚姻已無法維持下去,
故向法院訴請離婚。
妻子辯稱,婚前已開始在大學進修,
希望提高學歷賺取更豐厚薪資養家,
並打算成功考取營養師
資格後就告知丈夫,
卻被丈夫指摘她每天借故晚歸,
更被老爺要求交出薪資
及限制下班後7時回家,
遂暫時回娘家思考如何繼續維持婚姻,
然而回家時卻發現門鎖已更換,
丈夫也表明要和她離婚不願溝通。
不過妻子強調,仍珍惜這段婚姻,
不願意離婚。
新竹地方法院審理時發現,
男子見妻子婚後晚歸,
便屢傳訊息關心問候,
惟妻子面對丈夫的關心與擔憂卻選擇欺瞞,
長期漠視男子感受,
而且雙方分居期間男子曾到女方家拜訪,
試圖解決婚姻矛盾,
詎料妻子不斷出言以「求你去死啦」
「這個男生是依靠嗎」
「你最惡毒啦,你們全家最惡毒啦」
等語辱罵男方,
顯示無意與男子溝通協調。
最後法院認為,
兩人分居已1年7個月,
夫妻恩愛情義蕩然無存,
不期待2人能繼續經營和諧幸福婚姻生活,
故判決准予離婚。
兩個人結婚以後,
可能因為許多的原因產生摩擦,
但若是性格不合、習慣不同等問題,
可否向法院訴請離婚呢?
依民法第1052條第1項之規定,
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忄生交。
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ㄋㄩㄝˋ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ㄋ待,
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ㄋ待,
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七、有不治之惡疾。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基本上,
若要向法院訴請離婚,
就必須要有上述的依據。
不過除了本條項的列舉規定以外,
民法也額外增加了一個概括的事由,
可以讓當事人向法院訴請離婚,
但就必須達到足以讓法院認定該段婚姻
已經「難以維持下去」的程度。
這部分需法院就客觀的實際情形來判斷,
而不是當事人覺得難以維持就會構成。
依民法第1052條第2項之規定: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
難以維持婚姻者,
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
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
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至於,本案件中法院以二人
「分居」來判准離婚,
其實分居並不是最主要令法院
形成准予離婚的事由,
而是兩造的婚後情況已經讓法院覺得
婚姻「名存實亡」因此才會判准離婚,
而不是只要分居就一定可以離婚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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