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鞋材大廠「台灣百和」獨子告母妹侵占財產 法院判賠3000多萬!

台灣百和工業是台灣鞋材大廠,
Nike、Adidas等全球前二十大運動鞋品牌都是台灣百和的客戶,
由第一代老大鄭森煤、老二鄭國禎以及老三鄭國烟共同創立。
老二鄭國禎驟逝以後,由其獨子鄭智瑜進入百和就職,
而鄭森煤、鄭國烟的子女也分別擔任公司重要幹部。
二年前曾爆出鄭智瑜控訴大伯和三叔要把他拉下台,
近期又傳出與母親有遺產紛爭。

鄭國禎去世後將大部分遺產包括百和公司股票等等
都登記在獨子鄭智瑜名下,股利也都匯到其帳戶,
但因當時鄭智瑜尚未成年,即由母親代管,
即使成年後仍基於尊重母親和他曾被詐騙,
仍將存摺印章等委任母親保管。

但鄭母和鄭妹卻在2018年基於侵占故意,
將他名下國泰世華彰美分行帳戶內的980萬元轉到鄭母帳戶,
也把他國泰世華桃園分行帳戶內的美金69萬6526元
及澳幣31萬7047元,轉至鄭母帳戶。

鄭智瑜指控妹妹,擅自在「贈與稅申報書」等資料上
填載他的姓名、身分證字號,再以他的印章委任申報贈與稅,
偽稱鄭母取得的款項是基於贈與關係,
最後又從他得帳戶匯出415萬多元,以支付贈與稅,
他覺得名下財產遭到侵占,要求媽媽跟妹妹賠償,
不過鄭母在庭訊時,強調是贈與而非侵占。

法院審理時調閱原告、被告及相關證人間的通聯譯文發現,
鄭母曾指出「兒子獲得遺產後,大家都說鄭智瑜股份比較多,
所以很多外面人都要跟他借錢,智瑜的錢就是我在保管的」,
其相關證人也說「智瑜一開始的錢就是媽媽保管,
為什麼是媽媽保管,因為他以前曾被詐騙集團騙過錢」等語。

法院審理後認為鄭母未經鄭男同意即擅自簽署匯款單據等,
將鄭男所有款項匯入自己帳戶,屬故意侵害鄭男權利的侵權行為,
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因此認為鄭母應賠償鄭男3823萬元,
不過鄭男同意將相關保單配息新台幣748萬元贈與其母親,
計算後應賠償3075萬元,另外鄭母委由鄭妹代填繳納贈與稅的415萬元損害,
兩人應連帶負責賠償。

相關法令依據:

刑法第335條規定: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民法第184條規定: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
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民法第185條規定:
數人共同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不能知其中孰為加害人者亦同。
造意人及幫助人,視為共同行為人。

遺產繼承通常數額龐大且計算複雜,可能導致的糾紛也非常多樣,
若有相關的遺產問題,歡迎加入賴官方找阿暉律師聊聊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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