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訂閱 生活大小事 阿暉律師 新聞推播。

請點選「訂閱」後,再點擊「允許」即可完成網頁新聞推播訂閱!

分享

離婚一定要給贍養費嗎?贍養費跟扶養費一樣嗎?

說到離婚,須注意的細節非常多,然而大家耳熟能詳的「贍養費」,
可能跟你想的不太一樣喔,實務上判決離婚請求贍養費成功的案件,
其實很少見,一起來看吧!

(一)什麼是贍養費?

按民法第1057條規定:
夫妻無過失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者,
他方縱無過失,亦應給與相當之贍養費。

也就是說,離婚時無過失且非自願離婚的配偶可以向另一方請求一定的金額
作為「生活補助費用」,主要目的在於幫助沒財產、沒工作、
頓時失去經濟依靠的其中一方當事人,離婚後可以繼續維持基本生活需求,
不會陷入經濟困難或無法獨自生活。

(二)離婚時一定要付贍養費嗎?

贍養費的性質,其實不屬於賠償金也不屬於必要性義務費用,
所以離婚不一定會有贍養費這一項目,通常分為兩種方式來「約定」:

1.協議離婚:
配偶雙方兩願協議離婚時,可以自行決定是否需要給付/請求贍養費,
只要夫妻雙方對於贍養費的金額及付款方式達成共識並記載於協議書上,
離婚登記後就具有法律效力,必須依法履行贍養費之給付。

2.裁判離婚:
若雙方對協議內容無法達成共識,進而至法院裁判離婚時,
那麼在法院的審酌上,就必須合乎民法第1057條規定之限制,
就該條文分析如下:
(1)須是其中一方非自願離婚而請求裁判離婚
(2)請求之人對離婚事由沒有過失
(3)離婚以後,請求之人將經濟陷入困難,生活無法負擔
(4)被請求支付贍養費之人有能力負擔此費用

小結:
贍養費其實不一定要給!
若是依協議離婚來約定贍養費,法律上並無相關之限制,當事人約定好就好。
若是依裁判離婚來約定贍養費,則必須完全符合民法第1057條之規定,
才能夠請求相當之贍養費。

(三)贍養費要多少才合理?

承上所述,若是協議離婚,那就是你們開心就好;
而若是裁判離婚,這恐怕就要讓想靠離婚發大財的人失望了,
法院會斟酌考量各種因素,例如:請求者的身分、年齡、健康、謀生能力,
以及被請求者的財力狀況等等,裁決出最適當的贍養費金額,
但主要依「滿足個人生活所需的最低消費需求」為主。

(四)贍養費跟扶養費一樣嗎?

就目的上而言,贍養費是用來維護「配偶」的基本生活需求,
讓頓時失去經濟依靠的一方不會無法獨自生活,屬於一種生活補助費用。
而扶養費是用來保障「未成年子女」成長所需的一切生活費用,
按民法規定父母皆有保護、教養、扶養孩子的義務,
所以必須共同承擔離婚以後扶養小孩的相關費用。

(五)贍養費還有時效?

按民法第126條規定:
利息、紅利、租金、贍養費、退職金及其他一年或不及一年之定期給付債權,
其各期給付請求權,因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以上教大家分清楚扶養費和贍養費有何不同,
若是還有其他細節需要詢問,歡迎來找阿暉律師聊聊喔!

{DM_AfterContent}
Reference:
  • TAG:
{DM_BeforeComment}

推薦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