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萬YouTuber愛莉莎莎
在2024年總統大選結束後,
因在社群媒體公開質疑「作票」,
遭中選會依妨害名譽罪嫌提告。
然而,本該在20日
前往北檢報到的愛莉莎莎,
卻未經請假就跑出國未到庭,
引發各界熱議。
此舉被許多網友諷刺是「準通緝犯」,
不過她也在個人IG做出回應。
依刑法第310條規定: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
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據此規定,誹謗罪的構成要件有三:
1. 須有指摘或傳述或散布文字、圖畫
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的行為。
2. 須有散布於眾的不法意圖。
3. 須所誹謗之事非為真實且無免責條款的適用。
網路世界,
經常看到很多人一言不合
就猛敲鍵盤罵來罵去,
好像多了一層屏障,
法律就管不了了,
但其實只要符合一定的構成要件,
任何的網路言論都可能
受到司法機關的追訴。
行為人除了可能觸犯上述罪名外,
被害人還可依民法第184、195條等規定,
另行提告民事訴訟主張「侵權行為」
來請求相當的賠償。
另外,就本事件的情形,
愛莉莎莎遭北檢傳喚卻未到庭,
可能會有什麼樣的結果?
依據《刑事訴訟法》規定,
法院或檢察署對於經傳喚
而沒有正當理由不到場者,
得命拘提。
而所謂「拘提」,
簡單的說就是派警察到你面前
上銬帶到司法機關接受調查,
後果十分嚴重。
因此提醒大家,
如果是經司法機關的正式傳喚,
不論傳喚的身分、案由為何,
還是需要出面面對。
如果擔心受到不利己的處分或程序瑕疵,
可以委由律師全程陪同,
至少確保調查程序一切合法。
如您有其他法律相關問題需諮詢,
可私訊賴官方或粉絲團找阿暉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