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屁孩玩火燒掉家樂福 損失初估超過3億元 總經理:不對肇事者求償

桃園市中壢區家樂福中原店
12月初凌晨發生火警,
起因為3名年輕男子在賣場打鬧,
持殺蟲劑噴向點燃的打火機引起大火,
造成店內大量商品損壞
與地下室多輛汽車泡水,
更為此被迫停業。

總經理王俊超表示,
火災初步預估損失逾3億元,
還不包含每天的營業損失。
不過業者表示,
不會對肇事者求償,
目前只專心在申請保險理賠,
力拼重新營業。

不用賠償了,沒事了?

雖說損失最慘重的業者表示不求償,
不過事實上,
業者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並獲賠後,
依據民法的規定,
保險公司可以在理賠給被保險人後
替代原先債權人的地位
行使「代位請求權」,
也就是說,
保險公司可以代替業者向3人求償

另外,
本事件也並不是只有家樂福受損,
周邊的其他店家也可以求償,
還有當天停在地下停車場
被灑水波及的車主們,
也可以求償,
所以應是不可能完全不用賠償。

退萬步言,
即便所有受損商家、車主等皆不求償,
3人仍會因涉「公共危險罪
受到刑事究責,
依法最重可處「無期徒刑」,
且本罪屬於非告訴乃論之罪,
因此也不是業者說不追究
就一定可以沒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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