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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歲女玩飛行傘意外墜地身亡 帶飛教練訊後5萬元交保 男友目擊慟:預計12月結婚

嘉義縣一名27歲蕭姓女子與男友、
閨蜜到花蓮體驗飛行傘,
不料才剛起飛沒多久,
疑似因安全扣環鬆脫,
從10公尺高度墜落身亡。
男友以畫面看見安全扣環
未扣好便起飛,
認為葉姓教練有疏失;
小倆口原預計下月底結婚,
如今卻天人永隔。
葉姓教練因過失致死罪嫌重大,
經檢方複訊後以5萬元交保。

蕭女與男友、閨密到花蓮
豐濱鄉磯崎村體驗飛行傘,
與葉姓教練共乘一傘,
但起飛沒多久,
疑似安全扣環脫落,
蕭女從離地10公尺、逾3層樓高度,
墜落至台11線37公里往西產業道路上,
當場失去生命跡象,
經救護人員緊急送往衛福部
花蓮醫院豐濱原住民分院急救,
仍宣告不治。

花蓮地檢署表示,
死者參與飛行傘活動自高處墜落,
造成全身多處碰撞並多處骨折死亡,
判定為意外。
涉案葉姓教練經複訊後,
因過失致死罪嫌重大,
以5萬元交保,
王姓業者則暫時請回。
本案相關事故原因與責任,
將由檢察官盡速依調查報告結果
與警方蒐證情形,
進行事故認定與釐清。

羈押到底是什麼?
交保就等於無罪嗎?

所謂的「交保」
其實在法律上叫「具保」。
簡單來說,
就是支付一筆「保證金」
用來「替代羈押」,
暫時換取調查案件期間的人身自由。

而所謂的保證金,
其實是指法院收了你這筆錢,
但在偵查或審判期間
都要乖乖配合調查,
不要想要亂搞或逃跑。
因此這並不代表被告無罪釋放,
而只是為了保障人民的權利,
防止檢察官隨意的羈押嫌疑犯,
進而迫害到人民的人身自由,
所以才設置的配套措施。

按刑事訴訟法第101-2、
第111條及第110條之規定。
簡單的說,
經過被告、辯護人、檢察官等人的聲請,
並且法院認為「沒有羈押的必要」時,
就可以裁定「停止羈押」
改為「繳交保證金」來完成具保,
但同樣的,案件還在「偵查」
或者「審判」的階段,
也就是說,法院還沒審完,
甚至是連審都還沒開始審,
當然就不成立「交保=無罪」的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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