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一名車主在臉書發文表示,
 她把車停在潮州鎮興隆路旁白線內,
 卻在1個月內連收5張罰單,
 呼籲大家「不要再斜停」。
底下也出現許多車主哀號
 「已經在這路段收了5張900、
 4張300,潮州真的很棒」、
 「停車空間不足還亂檢舉,
 情理法得先看情一下」、
 「不只潮州,
 麟洛街上也是整排被檢舉,
 有人已經收到快10張罰單」。
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2條第1項第15款規定:
 停車時間、位置、方式及車種,如公路主管機關、市區道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有特別規定時,應依其規定。
又依同條第2項規定:
 汽車停車時應依車輛順行方向緊靠道路邊緣,其前後輪胎外側距離緣石或路面邊緣不得逾四十公分。
由此可見,
 車輛停放方式可區分為二大類,
 其一屬劃設有停車線之區域,
 車輛停放須依據停車線之標示,
 依規定停放;
 其二在未劃設停車線之區域,
 則必須依規定緊靠路邊順向將車輛停妥,
 以免影響其他用路人之交通安全。
提醒各位車主們,
 在未劃設停車線區域停車
 應依車輛順行方向並緊靠路邊停放,
 不得逆向或斜向道路方向停車,
 以免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之規定,
 可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
 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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