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局存證信函,相信大家都多少聽說過,
不過存證信函到底是什麼?收到就代表被告了嗎?
(一)何謂存證信函?
郵局提供之存證信函其實是法律上作為「保存證據」而言較為正式的文書,
大多做為日後若有爭訟之必要時,
於法庭上提出已經合法「告知」過對方某些意思表示的一種證據。
(二)存證信函的三大作用
1.表明自身立場:
與他人發生法律上糾紛時,得以此表明自身立場,並請求對方某些作為。
2.傳達意思通知或意思表示:
民法上某些條文必須當事人做出一定的意思通知,才會發生法律效力。
例如民法第254條規定:
契約當事人之一方遲延給付者,他方當事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其履行,
如於期限內不履行時,得解除其契約。
依此,若契約之一方發現他方於契約義務上怠於履行,
若以平信寄發通知結果對方直接丟掉,
日後恐怕連你自己都沒辦法證明有催告他方,
因為無法證明當初那封信裡面寫的是什麼。
此時若選擇寄發存證信函,就可以讓郵局一起幫你保存證據。
3.取得證據:
假設某個人向你借錢且約定一年後償還,但是當時並沒有簽訂借據,
此時可於清償日到期前先行寄發存證信函命其清償,
若對方回信對清償期間及方式表示反對,卻未主張此債務不存在,
則可以此間接證明該消費借貸契約確實存在,
沒有借據照樣有證據,得以保全自身權益。
(三)存證信函的撰寫五步驟
1.向郵局購買特定用紙:
向任一郵局購買存證信函特定用紙,
一式最少三份,分別為寄件人、收件人以及郵局留存。
2.撰寫存證信函:
撰寫存證信函須掌握時機及重點,撰寫時務必清楚寫明「目的」,
字句須簡潔有力,不可含糊不清。
3.如有塗改須註明字數並蓋章:
存證信函不同於一般書信可任意塗改,若有增、刪文字,
必須於欄外註明訂正何字、插入何字,並註明字數。
並且,修改處必須要蓋章,訂正或刪除之文字須清晰可辨。
4.至任一郵局用雙掛號寄出:
郵局承辦人員會形式上加以檢查,如查看寄件人處或騎縫處是否有蓋章,
檢查無誤後即受理以雙掛號寄出。
5.「寄送收據」及「回執證明」須妥善保存:
郵局給的特殊郵件寄送收據和寄件人持有的存證信函,
以及事後收到的回執證明明信片都很重要,務必妥善保存。
(四)收到存證信函就表示被告了嗎?
承如第一點所述,存證信函最主要的作用其實就是證據效力,
並無其他的法律效力,所以收到存證信函並不代表已經被告,
置之不理也不會被查封或通緝。
不過!雖然存證信函並沒有法律效力,
但是通常會收到存證信函就代表準備要訴訟了,
所以如果對方態度強硬又談不攏的話,建議還是要找律師諮詢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