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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資女遭扣一萬九的押金 被房東「神隱」 :秀匯款證明就退

台中一名賴女在草悟道附近租房,
簽約一年,月租9500元,
押金共19000元。
賴女於去年10月底時退租,
但房東點交時表示房間清理不乾淨,
女租客後來整理完,請房東點交,
房東卻神隱一個多月不回訊息,
後來房東強調自己沒有搞消失,
只是要求女租客出示
押金匯款證明後再退錢,
對此賴小姐無法接受,
將提告民事求償。

賴小姐表示:
「退租當天,
他覺得需要再清潔,
他說他之後會再來看,
他根本就是不想退吧,
就是在騙啊,
他就是想要拖,
拖到你也不想處理。」

她在前年11月入住,
一年約到期後,
和陳姓房東相約社區點交退租,
房東認為清得不夠乾淨,
問賴小姐是要自己再清還是給廠商清,
但要扣3千押金,
賴小姐後來整理完,
說好要抽空點交,
房東卻遲遲不來甚至訊息不讀不回。

賴小姐表示:
「第一個禮拜他還會說他在忙,
可能下周還會去看這樣,
但下周了,
他就說我在忙,我這周沒有辦法,
忙完再跟我講,
他就完全沒有退押金,
也沒有讀我的賴,也沒有回。」

陳姓房東表示:
「當天我在那邊現場等她,
等了一個小時,沒點交到。」

賴小姐表示,
房東不點交、不退押金,
神隱超過一個月,
有時間掛網招租但卻沒有時間回訊息,
因此發文怒轟。

陳姓房東則反控表示:
「如果她確實真的有當初匯款押金記錄,
OK 你傳給我,我馬上轉給你。」

賴小姐退租後出國,
現在人在澳洲打工,
強調房東繼續冷處理的話,
回國後將提告民事求償,討回押金。

一直以來,租屋相關的糾紛就頗為常見,
若是遇上類似情形可以怎麼處理?
會不會構成詐欺罪?

(一)民事部分

依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7條第2項:
出租人應於租賃契約消滅,承租人返還租賃住宅及清償租賃契約所生之債務時,返還押金或抵充債務後之賸餘押金。

依此規定,
若是房客和房東間的租賃契約合法終止,
而沒有其他不法的情形時,
房東就應該返還押金給房客,
否則就會構成民事上的
「債務不履行」等相關責任。

至於房客對於房屋退租時
的「回復原狀」義務,
實務上通常認定只需回復到
房屋的「應有狀態」即可。
簡單的說,就是房屋租賃過後
應該要保持的樣子,
而不需要回復到和出租前一模一樣。

那若是房客並沒有違反契約或法律,
但房東故意扣押金搞失蹤可以怎麼辦?

1.提出民事訴訟,主張債務不履行
2.向房屋所在地法院聲請支付命令
3.如能證明不返還押金構成侵權,
可一併請求損害賠償

(二)刑事部分

至於刑事責任的部分,
若要向房東提出詐欺罪等告訴,
就必須證明對方在收受押金時,
就已經有故意詐欺的意思了,
才會構成相關的罪名,
但這部分可能會相對難以舉證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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