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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家百億福全醫院二代爭產 兄告妹冒貸3000萬!

在北市萬華據傳擁有上百億房產
的福全醫院後代子孫,
自前院長林賢喜意外身亡後,
子女爭產對簿公堂,
正由最高法院審理,
長子林盛文另指控么妹林麗雅涉偽造文書
向銀行冒貸3000萬元。

作風低調的萬華林家,
第一代林溪圳因經商致富,
之後四處購置房產發跡,
第二代原沿用父親家族財產共同管理模式,
由長子林賢興管理、分配家族資產,
後來次子林賢喜不服提出分家,
取回各自名下不動產,
創辦福全醫院並繼續投資房產,
進而累積百億身家。

不料林賢喜2014年3月8日,
在北市西門町徒步闖紅燈意外車禍身亡,
過世後立刻引發子女爭產,
長子林盛文指控么林麗雅
擅自挪用父親1.2億元存款及貸款,
林女二審被依違反銀行法、詐欺罪
判刑1年8月、緩刑3年並繳庫100萬元,
全案正由最高法院審理中。

林盛文另控告妹妹,
未經同意就盜用自己印章,
向銀行申請展延貸款並增貸3000萬元,
涉犯偽造文書,
但北檢調查,
林男印章一直都是交由林麗雅保管,
父親過世後經3兄妹開會討論
並於財產處理協議書上簽名,
銀行方也派員見證,
因此查無林女有何盜用、偽造
印章或名義犯行。

台北地檢署偵結後認為,
查無事證顯示林女冒用兄長印鑑,
予以不起訴處分。

使用他人印章可能有什麼法律問題?
偽造文書罪的構成要件為何呢?

依據刑法第210條規定:
偽造、變造私文書,
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此規定,可將偽造文書罪
之構成要件分為以下3點:

1.須為法律上之私文書
2.需有偽造或變造行為
3.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

若是未經他人授權而使用
他人之印章等證明文件,
就可能涉及偽造私文書罪
或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之罪;
反之,
若有經事先授權則較不會有觸法疑慮,
但仍需要依個案的具體情況來判斷喔。

如有其他法律相關問題需要諮詢,
可私訊來官方或粉絲團找阿暉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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