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網友po出紅單說,
北二高龍潭南下,限速110開92,
被罰3千,以為眼花。
還附上了全景照片,
跟車輛獨照。
但是取暖失敗,
國道警察粉專還打臉。
小編說,真的不是你眼花,
國家級攝影師天天都上工。
照片對焦時速92公里
這輛有天窗的進口轎車。
對照全景照片,
前方特別標上龜龜龜,
說明內線龜速。
用路人大多支持,
取締內線龜速,
不要當路隊長。
「我覺得是有需要取締,
因為有時候會影響到
我們正常行駛的車輛。」
「假日車流量比較大的時候,
不知道要怎麼辦呢,
會不會造成民眾的反彈」
快官分隊小隊長王進山:
「內側車道為快超車道,
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態下,
可以該路段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不要慢速占用內車道以確保行車安全。」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規定:
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或設站管制之道路,不遵使用限制、禁止、行車管制及管理事項之管制規則而有下列行為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一、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或低於規定之最低速限。
大部分用路人都知道國道有最高限速,
分別是速限110、100、和90公里,
但其實國道也有「最低限速」,
且會因為不同的路段
和不同的車道中而有不同規定。
一般來說,在車流順暢的情況下,
外側車道車速不得低於時速60km/h,
中線車道則不得低於時速80 km/h,
至於內側超車道則必須依照路段,
不得「低於」時速90 km、100 km
以及110 km。
而最內線則是「超車道」,
必須以「最高速限」行駛,緩衝10公里。
舉例來說:
限速110公里可以開100公里,
不會受到取締罰鍰。
但若時速低於100公里,
只有9X公里,
就算是龜速車,
可依違反「最低速限」來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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