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訂閱 生活大小事 阿暉律師 新聞推播。

請點選「訂閱」後,再點擊「允許」即可完成網頁新聞推播訂閱!

分享

住一樓沒坐電梯「不付公電費」合理嗎?其實有法可告!

一名網友於「mobile 01」發文表示,
自己住在屋齡20幾年的電梯大樓中,
大樓裡沒有管理員,
只有一位住戶選出來的主委處理大小事,
近期因為一樓住戶不繳公共電費,
讓主委和其他住戶都傷透腦筋。

原PO表示一樓住戶稱自家有獨立電錶
且不會用到公共電費,
因此拒繳這筆費用,
他說「一樓的住戶,因為住一樓,
車子都停在自家門口,
加上出入都由家裡大門,
所以不曾坐電梯到地下室跟頂樓。」

儘管大樓主委出面告知一樓住戶要提告,
但他們反而回嗆
「儘量去告啊!看你怎麼吿?!」,
對此原PO無奈地表示
「這樣制度不完全的管委會,
怎麼解決比較好?」,
並向網友提問
「不願意繳公共電費的住戶,
該如何制裁?」
文章一出後,許多網友紛紛提供意見,
其中有位網友直接突破盲點
「如果大樓是有水塔的,
那家裡用的水還是需要用到電。」

而針對該網友所說,
其他人也表示認同,並回應
「我住的社區是舊公寓沒有管理員那種,
我的台電帳單上已經攤掉社區公共電費了,
原來是可以有分開計算的。」、
「可以!我家的公共用電就是分攤好的。」

其實即便一樓住戶可能不會使用到電梯,
但還是有其他的公共電費需要共同分攤。
如若住戶遇上自家鄰居有此類情形時,
除了向台電申請分攤公電費以外,
法律上還可以如何處理呢?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條第2項規定:
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為之。其費用由公共基金支付或由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分擔之。

因此,若是有管理委員會的社區,
管委會可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規定,
提出公設用電、修繕等費用,
此時須按住戶的區分所有權人比例來分攤,
除了住戶間有特別約定外,
一樓住戶仍須負擔該公電費用。

另外,若是沒有管理委員會的公寓或大樓,
又或某住戶屢經催繳皆無果的情況,
則可以該鄰居未支付之費用作為標的,
向法院提告請求返還該「不當得利」。

依民法第179條之規定:
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
致他人受損害者,
應返還其利益。
雖有法律上之原因,
而其後已不存在者,亦同。

如有其他法律相關問題需要諮詢,
可加入來官方或私訊粉絲團找阿暉喔!

{DM_AfterContent}
Reference:
  • TAG:
{DM_BeforeComment}

推薦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