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訂閱 生活大小事 阿暉律師 新聞推播。

請點選「訂閱」後,再點擊「允許」即可完成網頁新聞推播訂閱!

分享

被繼承人能否對抗特留分? 「1方法」讓繼承人失權

法律上對於遺產的繼承比例分配,
有「應繼分」和「特留分」的規定。
那麼,被繼承人可不可以連特留分
都不要給某個繼承人?
又或者是法定繼承人能不能
不要自己的特留分呢?

(一)何謂應繼分、特留分?

簡單的說,
「應繼分」是法律預先幫繼承人都分好的,
如果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
那麼被繼承人死亡以後,
各繼承人就是照著應繼分來分配遺產。
「特留分」則是法律特別幫繼承人預留的
「最低額度」繼承比例。
也就是說,不論被繼承人的遺囑如何分配,
繼承人都可以拿到最低限度的特留分。

(二)被繼承人如何對抗特留分

其實照法律上來說,
特留分屬於民事上的強制規定,
被繼承人是不能直接剝奪
某個繼承人的特留分的,
但還是有例外的情形喔。

依民法第1145條之規定,
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
喪失其繼承權:
一、故意致被繼承人或應繼承人於死
或雖未致死因而受刑之宣告者。
二、以詐欺或脅迫使被繼承人為關於
繼承之遺囑,或使其撤回或變更之者。
三、以詐欺或脅迫妨害被繼承人為關於
繼承之遺囑,或妨害其撤回或變更之者。
四、偽造、變造、隱匿或湮滅
被繼承人關於繼承之遺囑者。
五、對被繼承人有重大虐待或侮辱情事,
經被繼承人表示其不得繼承者。
前項第二款至第四款之規定,
如經被繼承人宥恕者,其繼承權不喪失。

因此,只要符合上述情形之一時,
繼承人就會失去其繼承權,
也就是連「特留分」都拿不到。

而該條第1項第5款規定,
若是繼承人對被繼承人有
重大的「虐待」或「侮辱」,
且經過被繼承人表示不得繼承時,
該繼承人就會喪失繼承權。
不過若是又經過被繼承人的原諒,
繼承權就會回復。

(三)繼承人能否不要特留分

繼承人可以在繼承開始以後,
也就是被繼承人死亡之後,
主動地辦理「拋棄繼承」,
則可以連特留分也不要。

如有其他法律問題需要諮詢,
可加入賴官方或私訊粉絲團找阿暉喔!

{DM_AfterContent}
Reference:
  • TAG:
{DM_BeforeComment}

推薦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