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電腦的問世,帶給人們許多的方便,
然許多電腦程式或者網站都需要帳號密碼的組合才可登入;
近年來智慧型手機盛行以後更是方便,用手機即可登入。
那麼,隨意登入他人的帳號是否有犯罪呢?
參刑法第358條之規定:
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
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本條文之相關解析如下:
(一)行為人以以下方法實施入侵行為:
1. 輸入他人帳號密碼
2. 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
3. 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
(二)無故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
指對該電腦或相關設備並無合法使用權
(三)行為客體須是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
所謂電腦或其相關設備,指桌上型電腦、筆記型電腦、平板電腦或智慧型手機等等。
(四)最重處以三年有期徒刑或30萬元罰金
(五)本條之罪須告訴乃論
由此可知,只要是「無故」也就是沒有合法的原因而進行上述行為,就已經觸犯刑法。所以不要覺得偷登別人的帳號看一下沒關係,最重可處三年有期徒刑!
再者,若是無故「取得」、「刪除」、「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最重可處五年有期徒刑!雖然本罪為告訴乃論,也就是需要被害當事人提告,檢警機關才會依法偵查,但也千萬不要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