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漆彈打3發「假乃破了」 友嗆:不賠償就提告 1原因恐怕難告贏

一名男網友透露,
日前與一群朋友去打漆彈,
玩到最後剩下他與友人女友有子彈,
原PO朝她胸口射了2至3發,
結束後對方也沒提到不舒服。
殊不知友人最近來告知,
女友假體破了,
要趕緊取出來否則恐會爛掉,
若原PO不賠償就要提告,
讓他相當傻眼。

提告求償應注意什麼?
4大要件缺一不可

受到不法侵害的當事人,
不論是否為財產上之損害,
都可對他方提出告訴來請求賠償。
不過應注意的是,
提告求償有一定的法定要件須符合,
且民事上的權利大多都有行使的時效。

依民法第184條之規定: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依此規定,可拆成以下4個主要要件:

(一)須證明有侵害行為發生

(二)須證明自己受有損害

(三)須證明侵害行為與損害之間有因果關係

(四)侵害人主觀上有故意或過失

以上四點是構成侵權行為的主要要件,
若原告向法院提出告訴,
但就以上任何的一點無法舉證,
那可能法官就會認為雙方間
並沒有侵權的事實,
自然就會判決原告敗訴。

而依本事件的情形,
雖說乍看之下可以求償,
不過「舉證責任」其實相對困難,
除非現場有其他人目擊整個經過,
又或者漆彈場內裝有監視系統,
否則即便當事人能提出就醫證明,
也較難證明是誰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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