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常會在電視劇中看到,
父母與子女之間一言不合就要斷絕關係,
甚至在現實生活中都可能有這種情形,
不過在法律上到底要怎麼斷絕親子關係呢?
(一)親屬關係如何成立?
親屬關係,可以分為「血親關係」和「姻親關係」
按民法第969條規定:
稱姻親者,謂血親之配偶、配偶之血親及配偶之血親之配偶。
又民法第971條規定:
姻親關係,因離婚而消滅;結婚經撤銷者亦同。
因此,「姻親關係」主要透過「結婚」而產生,而因離婚或婚姻被撤銷而消滅。
至於「血親關係」法律上分為自然血親和擬制血親。
「自然血親」是指透過出生、認領、準正而發生的。
「擬制血親」是指透過「收養」而靠法律擬制出來的血親關係。
(二)那能不能斷絕親子關係?
原則上,不能。(這邊指自然血親)
父母與子女之間的血親關係,兩者間是基於彼此的血緣而產生的。
因此,原則上無論是雙方合意、還是單方面宣稱斷絕親子關係,
仍會因為彼此的血緣而無法真正的斷絕,
原因是因為此親屬關係是子女一出生便存在的,
並非後天才透過其他方式產生的。
不過,有一個方法或許可以滿足這個問題,就是前面提到的「收養」,
原因是因為在收養關係的存續期間,
民法會把養父母與養子女的親子關係,
直接視為與自然生成的父母子女相同。
按民法1077條第1、2項規定:
(1)養子女與養父母及其親屬間之關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與婚生子女同。
(2)養子女與本生父母及其親屬間之權利義務,於收養關係存續中停止之。
並且養子女和本生父母之間的親子關係,
在法律上會暫時處於「停止狀態」,
此時有關父母子女之間的事,民法上親屬、繼承等等的問題
都會因為親屬關係的停止,而跟養子女沒有任何一點關係。
(三)結論:
想要斷絕掉因血緣而產生的親屬關係,理論上不可能。
但可以透過「收養 」的方式暫時「停止」原親屬關係,
不過還是要看當事人有「斷絕」這個想法的目的是什麼,
才能針對問題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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