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穿梭在危如虎口的大馬路,難保一定不會與人發生擦撞,
這也是行進在道路上須承擔的風險之一。
然而若是自己理虧的情況下,對方說和解但獅子大開口怎麼辦?
(一)申請車輛行車事故鑑定(車禍鑑定):
車禍發生後,當事人得於30日之後向原受理單位申請初判表,
且申請初判表不需要額外付費,但由於車禍初判表是由警察機關製作,
而非由交通事故之專業人員,並不具有法律效力,
因此若對初判表上的肇事責任不服,可再申請車禍鑑定以保全自身權益。
然事故鑑定是依循鑑定委員會的組織規程,並由一群專業人士(包含工務、
警察、交通或法制局人員、大專院校教師、律師或其他專家學者)擔任鑑定人員,
讓鑑定結果奠基在專業知識上,對還原真相較有幫助,
因此是法官判決時較會參考的依據。
因此,初判表其實不具法律上的效力,所以若是遇上過失責任對自己不利,
對方又藉機獅子大開口,建議可以到車禍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
重新作出鑑定結果,雖然需要先花一筆錢,但取得的報告將更為詳細且專業。
(二)向鄉鎮市公所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在肇事責任釐清以後,
建議可先向鄉鎮市公所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由調解委員來主持,
雙方開出欲請求賠償之金額,並要求對方檢附相關單據明細證明,
依過失比例分擔車禍賠償金額。
(三)諮詢專業律師:
不得不說,車禍百百種,實在無法一概而論,若真的遇到複雜難搞的車禍,
又或者是相互請求的金額無法達成共識等等,建議可先與專業律師諮詢,
共同分析案情及實務判決,以利鞏固自己的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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