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戴姓男子日前騎車外出,
因為沒戴安全帽被警員攔查,
過程中雙方為了機車置物箱
內的「吸管」起爭執,
戴男拒絕警方搜索,
當場遭壓制在地,
事後被依妨害公務罪嫌起訴。
案經橋頭地方法院審理後,
法官認為警員的行為屬於違法搜索,
戴男沒有義務一定要開車廂,
最終判決戴男無罪。
警察要求搜車或搜身,能拒絕嗎?
按警察職權行使法第8條第1款之規定,
警察可以在「合理懷疑」的情況下攔查,
但只能查證人民的「身分」,
而「搜車」或「搜身」都屬於刑事訴訟上
所定義的「搜索」,
搜索就必須要有「搜索票」,
否則只能是在人民「欣然接受」
的情況下,才可以搜索。
不過!現行犯等情況屬於例外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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