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大陸媒體報導,
上海市一名28歲的獨生女,
在與先生交往半年後結婚,
父母卻在婚後沒多久
發生車禍雙雙殞命。
未料,
先生在陪同她辦完父母喪事後,
隨即以「性格不合」為由
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並要求與妻子共分
高達人民幣2億元的遺產。
馬上離婚就能分財產?
2情形應特別注意
依民法第1030-1條規定:
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下列財產不在此限:
一、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
二、慰撫金。
由此可知,
若此事發生在台灣,
那麼依照民法的規定,
當夫妻離婚在分配婚後財產時,
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的財產
及「慰撫金」將被排除在外。
也就是說,
不論是婚前或婚後取得的遺產,
你自己繼承的遺產就是你的,
原則上他方無法分配。
但是!
還是需要注意一些例外情況,
比如他方是陸籍配偶的情況,
則會因為適用「準據法」的問題
而受到中國大陸的法律所影響,
又或是夫妻婚後變更登記為
共同持有財產等,
則需要另依實際的情況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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