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女網友發文抱怨,
住在公婆家裡總是得戰戰兢兢,
讓她相當不習慣,
因此目前帶著小孩、全家住在娘家。
公婆家成員除了公婆外,
還有老公的哥哥及嫂嫂、兩個孩子居住。
然而此舉引發公公不滿,
並嗆出「若是不帶小孩回公婆家住,
以後分遺產分房都沒有妳老公的份」,
她透露未來遺產包括
「透天房2棟市值約7千萬,
存簿約2、3百萬現金」,
讓她相當苦惱。
事實上,依據民法第1138條規定,
由「配偶」和「直系血親卑親屬」、
「父母」、「兄弟姊妹」、
「祖父母」依序繼承,
媳婦是不會有繼承權的。
不過還是有例外的情形,
比如被繼承人「生前贈與」
或「預留遺囑」表示可以繼承,
那麼法律便會尊重遺囑人的意思。
另外,民法中尚有「特留分」的規定,
這是法律用來保障繼承人
可以獲得「最低限度」的遺產,
因此即便是家人預先留下遺囑
把財產全部分配完成,
如果有侵害到繼承人的特留分,
還是可以依法討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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