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網友在PTT發文感嘆,
自己的姑姑因沉迷賭博,
家人過去已多次出手金援,
沒想到這錢坑越來越大,
這次姑姑一口氣欠了2000多萬,
被迫將房子賣掉還錢,
如今無家可歸,
還剩1000多萬元債務沒還完,
拜託阿嬤收留她們一家3口。
豈料阿嬤得知以後,
捨不得姑姑被債務追著跑,
竟表示要將名下的老家賣掉,
把錢拿給姑姑還賭債,
甚至告訴爸爸
「你在外面有自己的房子了,
這間就賣掉救女兒」,
讓爸爸爆氣開噴。
原PO也解釋,
老家雖然在阿嬤名下,
但之前早就被阿嬤拿去
增貸、借錢救過姑姑一次,
後續都是靠爸爸幫忙償還,
房子才得以保住,
結果阿嬤這次竟揚言直接賣房,
讓爸爸實在難以接受。
無奈之下只好發文詢問眾人
到底該怎麼處理。
「賭博」屬於法律禁止的行為,
且因其違反公序良俗,
依據民法的相關規定,
屬於「無效」的法律行為,
因此不生債之關係,
基於賭博行為所生之債
也就「無請求權」可言。
也就是說,
債務人其實可以拒絕清償。
不過雖然話是這麼說,
但如果是身邊親人積欠賭債,
當事人自己「借錢」
給親人去還債,
又或是為親人的借貸契約
「作保」等情形,
情況就會比較複雜,
如果親人之後還不出來,
很可能需要當事人自行吸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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