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日媒「マネー現代」報導,
一名90歲老翁過世之前
都是由其60歲的次子在照顧,
他的父親是當地有名的大地主,
老翁繼承父親的幾塊土地後,
在附近的主幹道開加油站,
並經營倉庫業務,
總資產達2億日幣(約新台幣4500萬)。
老翁80歲退休時,
平時幾乎不回家的長子與老么,
馬上開始關心起父親的遺產,
追問父親有多少財產,
讓老翁氣得偷偷立下遺囑,
表明遺產全留給次子夫妻均分。
老翁過世後遺囑公開,
令長子與老么非常詫異,
氣得提告宣稱父親留下遺囑時
處於失智症狀態,
遺囑應屬無效。
案經法院審理後發現,
老翁立遺囑時,
找了律師和稅務會計師當見證人,
次子當時也在現場,
還拍下照片與影片,
次子將證據提交給法庭,
證實父親並非在失智狀況下立遺囑,
兩兄弟的控告也隨之全部敗訴,
如今非常悔恨,
過去未好好關心父母的狀況。
若此事發生在台灣有是否有不同?
大部分的人都知道,
每個人都可以自由的預立遺囑
來規劃身後財產,
這的確是民法所保障的權利。
不過,
遺囑也不是只要有寫就有效喔!
以最常見的「自書遺囑」來說,
依民法第1190條之規定,
必須要符合
「自書遺囑全文」、
「本人親筆簽名」、
「清楚記載年、月、日」
這三個要件,
若是有一個要件不符合法律規定,
那充其量只能算是
過世之人的「遺願」,
然而,
遺願是沒有法律效力的!
另外,依本案例的情形,
如果老翁真的以遺囑表示
將財產全給其中一個小孩,
依我國的法律也不是完全有效的,
長子和老么還是可以
依法主張繼承「特留分」,
也就是仍然可以繼承一部分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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