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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算誰的??夫妻間財產該如何計算

房子算誰的??夫妻間財產該如何計算

我國關於夫妻財產分配分別有法定財產制、分別財產制、共同財產制三種制度,
根據不同的財產分配制度對於夫妻離婚後的財產分配將大有不同:

一、法定財產制

按民法第1005條規定,夫妻未以契約訂立夫妻財產制者,
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推定其夫妻財產制為法定財產制。

法定財產制之規定,夫妻各自管理名下之財產,不論是婚前取得或是婚後取得,
都各自保有所有權,且各自管理、使用、收益及處分。

也就是說,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仍然各自對自己的財產及債務負責,
不需要連帶承擔,若有一方先替另一方償還債務時,
有權再與對方請求償還這筆債務。

但要注意的是,若是在離婚時夫妻有各自的債務尚未償還,
該筆債務將會影響另一方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二、分別財產制

按民法第1044條規定,分別財產,夫妻各保有其財產之所有權,
各自管理、使用、收益及處分。

與法定財產制不同的是,婚姻關係消滅時,無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之適用,
也就是說,夫妻各自對自己的債務負責,離婚時財產包一包走人,
負債仍由負債者自己償還,因此離婚時無須分配財產,也無須擔心債務問題。
 

三、共同財產制

按民法第1031條規定,夫妻之財產及所得,除特有財產外,合併為共同財產,
屬於夫妻公同共有。

共同財產制關係消滅時,除了夫妻雙方另有約定或法律另有規定外,
夫妻各得婚姻關係存續中取得積極財產的一半,
若有消極財產(債務)也將共同承擔,由雙方共同償還。

但若是以特有財產(個人專用財產、職業必需財產等)償還債務,
或以共同財產償還特有債務,得依民法的第1038條之規定向另一方請求補償。

離婚以後,負債怎麼辦?
雖說夫妻財產有不同的制度可以選擇,
但大多數的夫妻在甜蜜蜜的時候都覺得是一輩子,
沒有離婚就沒有剩餘財產分配問題的那種,
所以對於財產分配不會有事先特別約定。

在財富差距較大的婚姻關係中,
負債的一方通常會想要離婚時能得到另一方的部分財產,
相對的另一方會想要避免財產遭分配,不論是哪一方想要維護自身權益時,
都需要詳細計算剩下的財產,然而依據資產種類不同,
會有不同的計算標準或是計算價值時點,
且須提出相應的證據來支持自己的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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