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2姊弟的父親不幸去世,
 留下了一棟房地產。
 由於姊弟二人相當孝順母親,
 因而兩人決定主動拋棄繼承,
 希望由母親一人獨自繼承
 父親的全部遺產。
 怎料,2姊弟辦妥拋棄繼承權手續後,
 才發現其母根本無法單獨繼承,
 導致2人相當懊惱,
 卻也已經無濟於事。
民法上的繼承順序為何?
 你一定要懂的繼承法律!
子女主動辦理拋棄繼承後,
 被繼承人之配偶一定可以
 單獨繼承全部遺產嗎?
答案是:不一定!
依民法第1138條規定,遺產繼承人,
 除配偶外依下列順序定之: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再依民法第1139條規定,
 第1138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
 以親等近者為先。
另外,民法第1144條規定,
 配偶有相互繼承遺產之權,
 其應繼分依下列各款定之:
 一、與直系血親卑親屬同為繼承時,
 其應繼分與他繼承人平均。
 二、與父母或兄弟姊妹同為繼承時,
 其應繼分為遺產二分之一。
 三、與祖父母同為繼承時,
 其應繼分為遺產三分之二。
 四、無第1138條之繼承人時,
 其應繼分為遺產全部。
由此可知,
 法定繼承人的第一順位是
 「直系血親卑親屬」,
 且以「親等近者」優先。
本案中,
 即便子女2人都拋棄繼承,
 媽媽也可能無法單獨繼承!
 繼承權會由「親等較遠」的孫輩取得。
 也就是本來5個人的繼承問題,
 將變成由多數孫子女與媽媽共同繼承。
 且就算孫輩也全部都拋棄繼承,
 繼承權還是會繼續往下個順序
 (祖父母、兄弟姊妹)輪下去,
 直到確定沒有前述所訂的其他繼承人,
 才會由配偶繼承全部遺產。
遺產類案件大多都涉及到動產、
 不動產等諸多財產問題,
 建議當事人若是遇上類似問題,
 可先尋求專業律師諮詢以後,
 再進行下一步動作較為妥當,
 以免造成無法挽回的憾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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