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一名謝姓男子在臉書貼文,
提及到連鎖超市買蛋後,
打開蛋品卻發現內容物
呈現黑綠色狀態等訊息,
並在貼文上刊載黑綠色雞蛋、
巴西國旗及電子發票等照片。
中央畜產會認為謝男惡意散播
有關食品安全的謠言或不實訊息,
到台北市中正二警分局提告
謝男涉嫌加重誹謗及
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警方將謝男函送台北地檢署偵辦。
不過,案經台北地檢署偵查後認為,
無法認定謝男自行捏造或虛構假照片。
另外,檢方表示,
謝男並非公眾人物,
也不具有相關的專業背景,
因此不能排除他因噴墨不清
無法確定雞蛋產地,
在未詳細查證的情形下,
誤認所購買的雞蛋為進口蛋,
又為促使他人注意進口雞蛋食品安全,
進而張貼相關圖片與文字。
檢方再依家禽產業科蔡姓技正證詞,
認為雞蛋品質變質確實有可能變成綠色,
且從外觀上無法判斷雞蛋是否已腐敗。
本案無法僅憑謝男張貼的照片,
據以認定謝男有何自行捏造
或虛構假照片的行為,
因此將謝男不起訴處分。
什麼是加重誹謗罪?
依刑法第310條規定: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若以「文字」、「圖畫」等方式犯本條之罪,
就會構成加重誹謗罪,
不過依本條的構成要件而言,
除了需要有「散布於眾」的意圖外,
還必須是「不實的謠言」,
因此,能不能夠有利的舉證
就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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