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一名何姓民眾因罹患惡性腫瘤,
 聽聞犀牛角粉可用來抑制惡性腫瘤,
 經友人介紹前往位於台中市
 一間中藥房購買犀牛角粉,
 而業者為了取信於民眾,
 會當場將犀牛角秤重研磨,
 但何姓民眾自110年5月起
 前後共買了6次,
 花費480餘萬元,
 仍於今年4月癌逝。
 保七總隊第五大隊循線查獲中藥房,
 依野生動物保育法送辦。
本事件有什麼法律問題?
 3要件成立詐欺罪
依本事件的情形,
 除了可能涉及違反
 野生動物保育法之外,
 也很可能因違反刑法
 「詐欺罪」而遭判刑,
 以及負擔相關的民事賠償責任。
依刑法第339條之規定: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本罪之構成要件如下:
 1.行為人對相對人施以詐術:
 指行為人經捏造或虛構事件,
 傳遞不實的資訊給被害人,
 使被害人產生錯誤的判斷
 2.被害人因被誤導而進行錯誤的財產處分
 3.被害人的財產損害與行為人
 取得財產間具有因果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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