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訂閱 生活大小事 阿暉律師 新聞推播。

請點選「訂閱」後,再點擊「允許」即可完成網頁新聞推播訂閱!

分享

躲太陽比未禮讓行人還重? 高雄女騎士樹蔭下突停車 幾日後接16000元罰單

臉書社團「高雄五甲大小事」
有網友貼出一張罰單,
原PO發文指,
「喜歡躲太陽的,
運氣差就會收到」,
罰單上一名騎士因躲在樹蔭下,
被警方依據違反道路交通
管理處罰條例製單舉發,
開出1萬6000元罰單。

事發地的左營警分局警方指出,
新莊派出所日前接獲民眾檢舉,
稱機車在車道中暫停陰涼處躲太陽,
差點造成後方車輛追撞,
製單員警認為非遇突發狀況,
在車道中暫停,
後方車輛幾乎閃避不及致生危險,
予以逕行舉發。

依據本事件的情形,
雖說警方事後表示,
為免爭議願予以撤單,
不過,騎車騎到一半
突然停下來躲太陽的行為,
事實上還是很可能受到處罰。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4款規定: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六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四、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

雖然交通部曾有函釋指出
「躲太陽行為不屬於臨時停車」,
但機車若在行駛途中突然減速、
剎車或於車道中暫停,
依據上述條文規定,
最重仍可處36000元之罰鍰。

此外,
如果因此造成後方車輛追撞等狀況,
仍可能需要負擔相對應的
民、刑事過失責任。
畢竟,
你本來就不應該突然停下來。

如您有其他法律相關問題需諮詢,
可私訊賴官方或粉絲團找阿暉喔!

{DM_AfterContent}
Reference:
  • TAG:
{DM_BeforeComment}

推薦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