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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租約的違約金怎麼算? 罰1個月租金就可以了嗎? 3種情形有不同的法律效果

租賃契約在「合法」終止的情況下,
雙方都負有相對應的義務。
那若是一方想違法約定「提前解約」
需要付多少的違約金才對?
付違約金就一定可以解約嗎?
其實不一定喔。

(一)租賃契約有約定

第一種情形,
是雙方有約定「可以」解約的情形,
那就要看約定的內容為何。
依《住宅租賃契約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
第十四點「任意終止租約之約定」,
如若雙方有約定「得任意終止租約」,
只要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
就可以隨時解約,也不必付違約金。

舉例來說,若是租賃契約中載明:
雙方如需於契約期間提前終止,
需於30日前告知他方,
得解除契約。

若是有這樣子的約定,
則雙方都可以隨時告知他方欲解約,
於告知後經30日契約就終止,
不得收取違約金

第二種情形,
是雙方有約定「不可以」解約的情形,
原則上就是不可以解約的,
一方的確可以提出「一個月租金」
作為解除契約的補償條件,
若是他方同意無視契約約定來終止,
即可以此作為違約金來解約;
但他方也可以不同意。

(二)租賃契約沒有約定

第三種情形,
若是在雙方並未約定能否解約的情況,
一方又想要在契約期滿之前終止,
那麼原則上就是由雙方「自行協商」。

簡單的說,就是談到他方滿意為止。
房客可以提出幾個月租金作為違約補償,
但房東也可以基於遵守契約精神的說:
你就是給我住到約滿為止。

角色互換也是相同的。
在雙方沒有共識之前,
原契約的效力就會依然存在。

如有其他法律相關問題需要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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