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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了強制險發生車禍 保險公司不會賠你錢

每個汽車所有人應該都有投保強制險,
這也是法律所明定的義務,
不過強制險到底是什麼?
發生車禍時可以找保險公司要錢嗎?

(一)強制險的理賠對象

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1條規定:
為使汽車交通事故所致傷害
或死亡之受害人,
迅速獲得基本保障,
並維護道路交通安全,
特制定本法。

又同法第13條規定:
本法所稱汽車交通事故,
指使用或管理汽車致乘客
或車外第三人傷害或死亡之事故。

因此,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之所以
要求車輛所有人都要投保,
目的在於保障因車禍而
「受傷」或「死亡」之人,
不過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有個特別的地方
在於理賠對象是「乘客」或
「車外第三人」的傷亡,
所以若是車主自己因車禍受傷,
則不屬於強制險的理賠範圍內。

(二)例外情形

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31條規定:
被保險汽車發生汽車交通事故,
被保險人已為一部之賠償者,
保險人僅於本法規定之保險金額
扣除該賠償金額之餘額範圍內,
負給付責任。
但請求權人與被保險人約定
不得扣除者,從其約定。

因此,若是被保險人(車主)
已先賠償給被害人,
則在強制險理賠的金額、範圍內,
可以向「保險公司」請求給付。
但若請求權人跟被保險人約定
「保險給付不扣除賠償金額」,
則被保險人理賠後,
就不能再向保險公司請求給付。

(三)交叉理賠

因為前面所提到的,
強制險的理賠對象為「乘客」和「第三人」,
並不包括車主本人。
因此,發生車禍時,
當事人應向「對方」保險公司申請理賠,
而不是向自己投保的保險公司請求,
這就是所謂的「交叉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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