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訂閱 生活大小事 阿暉律師 新聞推播。

請點選「訂閱」後,再點擊「允許」即可完成網頁新聞推播訂閱!

分享

結婚6年從未懷孕 婆婆得知真相憤怒表示:給我離婚!

一名人妻於臉書粉專《靠北婚姻2.0》上投稿表示,
自己結婚6年現今仍沒有懷孕,惹來婆婆不斷逼問,
夫妻倆迫於無奈只好說出實情,但婆婆一聽相當憤怒不已!
「要求老公和我離婚,因為他是獨子。」

原文如下:
「12年的時候,我因為卵巢癌不能生育了。
結婚到現在六年了,在婆婆的逼問下,我們才說出了實情。
婆婆很生氣,要求老公和我離婚,因為他是獨子。
我真的很無奈,老公雖然沒要離婚的意思。
但婆婆每天打電話罵他,我都看在眼裡。
難道沒生育能力的女人,就不配擁有幸福嗎?
難道我們女人結婚,只是生小孩的工具嗎?」。

貼文一出,隨即引來網友們安慰道
「結婚不一定要有小孩」
「結婚又不是為了繁殖⋯⋯」
「你們的人生是你們的,不是婆婆的」

但也有人持不同的看法,
「一開始隱瞞就種下了因」
「這沒有誰對誰錯,如果自己不能生育,
而另一半很在意能不能生育。
那是不是在婚前就該講清楚?」

雖然現代人由於許多方面的因素,
即便能生育可能也不見得願意生小孩,
不過若是就法律層面來說,
夫妻間得否生育對於婚姻是否有影響呢?

依民法第995條規定:
當事人之一方,於結婚時不能人道而不能治者,
他方得向法院請求撤銷之。
但自知悉其不能治之時起已逾三年者,不得請求撤銷。

此處的「不能人道」指的是夫妻一方之性能力欠缺,
並且不能回復或存有障礙而達到不能排除的程度,
他方就可依此來請求撤銷婚姻關係,但時效為知悉後的3年內。

另外,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7款規定,
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七、有不治之惡疾。

由此可知,即便是超過前述的3年期限,
或者是不能人道的原因發生於結婚之後,
因而導致無法主張撤銷婚姻時,
還是可依第1052條規定,來訴請法院判決離婚。

若有其他婚姻相關問題需要諮詢,
歡迎加入賴官方或私訊粉絲團找阿暉喔!

{DM_AfterContent}
Reference:
  • TAG:
{DM_BeforeComment}

推薦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