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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東掛掉無子嗣 房客:房子應該歸我吧?網友笑回:除非做2件事

日前網友討論,
如果地震房子倒了,
房貸是否要還?
而最近有女網友則拋問,
如果房東過世了,
而她還在承租期間,
是否能繼續租一輩子,
而且還能成為房屋所有人?
該天真的話題曝光後,
引來網友白眼回嗆,
「笑死,你以為政府吃素,
不過妳可以跟房東結婚或生個他的小孩,
那就有機會了!」

一名女網友在Dcard表示,
假設房東在租屋期間往生了,
而膝下也無子女與近親,
如此一來就沒人能繼承,
「產權不是就自動交由房客繼承嗎?」

文章曝光後,
底下網友哭笑不得回應,
除非越級成為房東太太,
或生對方小孩才有繼承的可能性,
「我懷疑妳有危險的想法,
我要先去報警了」
「不要做大夢,
建議原PO不如找個無子女的老頭,
熬到對方去世」
「記得偷改租約跟租金,
一次打15年,租金8折,
死無對證」
「想太多了,
除非妳在房東過世前
跟他結婚或生小孩」。

如果房東掛掉,房客有沒有可能繼承房子?
 

(一)去跟房東結婚

依民法第1138條之規定,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
依下列順序定之: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配偶在遺產繼承上有當然繼承權,
因此若房東過世時,
二人有婚姻關係,
該房屋就會有一部分由配偶來繼承。

(二)無人繼承歸於國庫

依民法第1185條規定:
第一千一百七十八條所定之期限屆滿,
無繼承人承認繼承時,
其遺產於清償債權並交付遺贈物後,
如有賸餘,歸屬國庫。

依此規定,
若是被繼承人無配偶也無近親,
把民法第1138條按照順序都輪完以後,
還是無人有繼承權,
那麼該遺產就會全歸「國庫」。

(三)占有必須是未登記狀態

依民法第769條之規定:
以所有之意思,
二十年間和平、公然、繼續
占有他人未登記之不動產者,
得請求登記為所有人。

應該許多人都聽過,
占有他人之物一定期間
可以取得該物所有權,
但依此新聞的情況,
房子應該不是「未登記」的房屋,
且在無人繼承以後會歸於國庫,
所以並不能適用本條的規定。

如有其他法律相關問題需要諮詢,
可私訊賴官方或粉絲團找阿暉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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